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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谁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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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证明你未婚?”乍一听起来,这是一个有点莫名其妙的问题,十个被问到的人恐怕有八个都会说:“没有结婚就是单身嘛!还需要证明?”如果非要证明的话,也不困难———单位、居委会、派出所,谁不能证明啊?每个人的户口册上不都还有“婚姻状况”一栏,清清楚楚地写着的吗……
    但这是在2003年10月1日以前的状况。在这个时间段以前,想要证明自己未婚并非一件难事,任何人要求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或者派出所为自己开一份未婚证明,想必他们都不会拒绝。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想要登记结婚的新人都需要有一纸这样的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如今,“谁能证明我未婚?”不仅成了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不那么容易解决的大问题……
                    
    本报记者 夏碧辉 摄
     一个例子:得来不易的“未婚证明”
    买车买房本来是件让人欣喜的事,但家住昆明的刘小姐却在贷款买房时为了办到一纸“未婚证明”苦恼不已——— 原来,大约半个月前,刘小姐准备通过农行提供的按揭贷款买下一套自己心仪以久的住房。但当刘小姐前往银行办理按揭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除了需要提供本人的收入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也就是说已婚者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者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
    当时,刘小姐认为自己反正没结婚,去开个未婚证明应该很简单,但事实恰恰相反。刘小姐先后跑了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但他们却都不能为刘小姐出具未婚证明,多次得到的答复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未婚证明,所以我们无法掌握个人的婚姻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提供这样的一份证明材料”。
    万般无奈,拨打“12345”热线却听说他们已接到很多类似的情况反映,建议可以到民政部门试试。最后,刘小姐从昆明市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顺利地开到了一份未婚证明。但这份得来不易的未婚证明却加了个尾巴———大意为:经查我区自某年某月起至今日的婚姻登记档案,该人没有记录,但不排除在其他区登记的可能。这是一个仅能证明刘小姐在某一时间段和某一特定区域内未婚的“有限证明”。“过了今天或是走出这个区,我又该如何证明我的未婚状况呢?”刘小姐颇为困惑。
    两段体验:“未婚证明”真的很难开
    未婚证明真的那么难开吗?2004年12月14日,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上午,我们以外出务工为由,拿着自己的居民户口簿首先找到了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要求开一张未婚证明,一名工作人员给出与刘小姐得到的同样答复后,建议我们再到派出所和居委会试一试。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指示,我们又找到了拓东派出所和拓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但仍然没有开到未婚证明,唯一的收获是拓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一名办事人员肯定地告诉我们,盘龙区民政局可以为我们提供这样的一份证明材料。
    随后,我们通过114查询,拨通了盘龙区民政局一个办公室的电话,询问原因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民政局也不开未婚证明了,但你们可以到庆云街199号”……我们立即马不停蹄赶到了庆迎街199号,这里原来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在“公安”窗口办事人员的指导下,我们先找到了“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肯定了可以在这里办理未婚证明后,还拿出一份填好的表格教我们该怎么做,但拿在他手上要我们填写的“未婚证明”其实是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而且,这份表格填好后,仍然要拿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几个部门盖章。
    奇怪的表格让我们怀疑这并不是所谓的“未婚证明”,于是我们又找到了盘龙区民政局的服务窗口,这里也可以开未婚证明,但这里的未婚证明只用于办贷款和涉外婚姻,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外出务工的未婚证明就得找计生部门。
    下午,因为没有开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我们又拿出另一本户口所在地为太和街派出所的户口簿做了再一次尝试。按照上午的程序,我们还是先造访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这一次,我们同样没有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开到证明,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向我们解释说,尽管居民户口簿上设有“婚姻状况”一栏,但里面记载的并不一定是真实情况,户籍网络和民政部门的网络并不是同一个,所以通过户籍网络无法查到公民真实的婚姻状况,记录有更改时,需要居民自己到派出所要求变更。
    之后,在盘龙区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记者以购房贷款为由,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填写一份内容为:“本人急需盘龙区民政局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____业务,为此本人谨作以下声明:本人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证号码____、常住户口地____、婚姻状况____。本人上述声明和提供的证件证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的“婚姻状况申请书”后,我们顺利地拿到了“未婚证明”。
    调查中,记者还在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了解到,新《婚姻登记条例》简化程序后并没有明确该由哪个部门来出具未婚证明,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都不愿意开未婚证明,大概是到今年10月,昆明才明确了由各辖区民政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未婚证明。五华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内容较盘龙区有所不同,除记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开证明事由等内容外,其中还非常清楚地注明:“×××系我辖区居民,经查对我局自1999年4月以来所保存的结婚登记电脑档案,×××在我区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不排除其在其它区域结婚登记的可能。”
                    
    一份得来不易的未婚证明、两段真实确切的调查体验、几个少不了未婚证明的环节……这一切,折射出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结婚不需未婚证明,重婚如何规避?
    问题二:“未婚公证”能否代替“未婚证明”?
    问题三:婚姻状况证明就那么必不可少吗?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尚显达律师
    本报记者  陈洁 摄
    未婚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原条例:1994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双方必须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身份证。
    结婚取消单位证明是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几大变化之一,但程序的简化却使确认某人的结婚状况成为一大难题。如今,外出打工已不是什么新鲜概念,因此,如果某人在甲地结了婚,而到乙地工作,又没有全国联通的婚姻登记网络,乙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甚至民政部门又怎么能知道这个人真实的婚姻状况呢?而且,还有一种情况是仅仅将户口转入某一地区的居民,该地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也许连人是谁都没有见过,就更不会知道对方的婚姻状况了。
    律师(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尚显达律师。下同)点评:
    新《婚姻登记条例》最打动人的就是“人性化”———结婚离婚无须单位、街道“点头”,婚检不作强迫要求……但这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由于结婚登记取消了提供未婚证明一环,目前全国各地也没有联通的婚姻登记网络,所以确实会让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有更多的空子可钻,更容易出现重婚和骗婚行为。而且,从目前民政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来看,证明的内容都不够确切———盘龙区民政局证明的其实是当事人的“声明”,五华区民政局的证明划定了时间和地域范围,只能证明申请当事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存在婚姻登记记录,却不能证明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或是单身,顶多只能算是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与真实意义上的未婚证明相去甚远。因此从法律上讲,这些证明其实并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夏碧辉 摄
    自己为自己作证可靠吗?
    既然几个相关部门都不愿意出具未婚证明,而民政部门开出的证明材料又如此模糊,那么,能否通过公证来代替一纸“未婚证明”呢?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公证部门设有未婚公证的服务,但未婚公证同样需要有未婚证明才能完成。未婚证明难开的情况出现后,大约在2004年2月,司法部就此事下发了变未婚公证为未婚声明书公证的处理意见———当事人申请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不再按原有的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根据当事人申请,可对当事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能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可办理当事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客观地说,以往能提供未婚证明的一些部门由于如今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此拒绝为市民出具内容清楚详细的未婚证明,这其实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对于公证来说也一样,没有足够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公证部门自然也不再办理未婚公证。但将“未婚公证”变为“未婚声明书公证”也只是一种折中的办法,“未婚声明公证”仅证明当事人未婚声明的行为,不能证明未婚这一内容,所以其法律效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未婚声明公证牵扯到当事人的诚信问题,公民自己证明自己,虽然现在还没出现虚假声明,但毕竟时间太短,要几年后才能发现问题,如果当事人撒谎,未婚声明公正就如同一张废纸。
                    
    婚否与贷款何干!
    不少市民为小小的一张未婚证明跑断了腿,甚至因此延误了买房、买车甚至结婚的最佳时机,最终仍然只是通过一种非常模糊的方式来了结,这不能不让人纳闷:婚姻状况证明真的就那么必不可少吗?
    对于这一问题,一位市民就提出了这样的见解:拿上面刘小姐的例子来说,她的婚姻状况对于按揭购房来说,是什么本质性的要件吗?未婚的人可以按揭,已婚的人同样可以按揭,那么非要让人证明已婚或未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这不能不让人想起前些时候媒体上关于填表的一些争论。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许多表格上还设计有“家庭出身”一栏,让人莫名其妙。其实,这事不过是一种惯性和惰性罢了。而非要让人证明婚否,同样显示了这种惯性和惰性的存在。也许并不是什么必须的东西,但过去一贯如此,现在也没有谁愿意改一改。说到底,如果不是特别必要,你干嘛坚持非要人出具证明给你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在办理银行按揭业务时,建行、农行、工行等各家银行都有规定,27岁以上的未婚贷款消费人都应该提供未婚证明。银行索要未婚证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如防止已婚者冒充未婚者购房而引发财产纠纷。建行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如果取消未婚证明,有可能出现夫妻两人以一个人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况,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产权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样一旦还贷出现问题,银行对房屋的处置就会涉及到另一配偶的权益,出现处置困难,贷款风险由此增加。
    律师点评:银行的担心和现行的做法固然有道理,但我个人认为办理按揭业务时没有必要一定要求当事人提供未婚证明。银行担心某一当事人隐瞒夫妻关系购房(车)出现问题后导致处置纠纷,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均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成员认可即私下购买而且之后并未用于家庭共用,另一方有权利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因此,如果夫妻两人中有一人私下贷款购房,这一财产同样属于夫妻共有。相反,如果一方私下贷款购房出现了问题,另一房也有理由拒绝承担因此产生的债务和责任。
    但目前看来,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尽快建立全国联通的婚姻状况查询网络,避免各种重婚、骗婚案件的发生,填补目前关于婚姻登记存在的漏洞。
     宋蕾  陈洁(滇池晨报·都市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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