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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二审飞行员辞职案 郑志宏:东航要重视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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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案件和东航集体返航事件虽然是两件事,但都说明一个道理: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任何劳动者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昨天,轰动全国的东航飞行员辞职案二审开庭,加之不久前发生东航集体返航的事件,使该案受到全国媒体的关注,包括央视在内多家省内外媒体到庭采访。庭审后,郑志宏说,一连串的事情说明东航在机制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反思。

                      飞行档案 应移交民航管理局

    在东航机长郑志宏辞职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郑志宏违约成立,判决郑志宏一次性赔偿东方航空公司、东航云南分公司137万余元。宣判后,郑志宏和航空公司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昆明中院从民航总局西南管理局调取一份关于给郑志宏的复函,复函表明: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应交民航总局西南管理局保管。

    档案问题解决后,双方对培训时间和赔偿费用问题有分歧。东方航空公司和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培训期是指飞行员在没有转为正驾驶之前的飞行经历,郑志宏在1999年8月没有转为正驾驶前均为培训期,飞行经历为1529.38小时,按每小时3450元计算,加上福利费等各种费用,郑志宏应该赔偿公司660万余元。郑志宏认为,公司不应将他在担任副驾驶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时间全部算为培训,“我是在工作,而不是在接受培训。另外,国家民航总局明令禁止在载客飞机上进行培训。”

                          员工权益 应引起东航重视

    郑志宏说,飞行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应该有辞职的权利,可公司却百般阻挠,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很不公平。

    “我的案件和返航事件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说明一个事实:大家都在关注劳动者权益的问题,都在关注事件的进展和最后的结果。我认为不管什么单位,都不能忽视员工的权益,更不能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郑志宏说。

      此案当庭未宣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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