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学习白恩培同志的重要文章,就要进一步全面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毫不动摇的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一是从思想认识上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体系和对内务司法工作的现实要求,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体现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二是关注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要始终关注司法不公、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中。
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涉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公安、安全、司法、监察、民政、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执法及工作情况,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内司委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活动合法有效,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紧紧围绕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以促进和支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的,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当好参谋,并做好具体基础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应科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