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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处理:22名公职人员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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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对马关县死亡14人的“1·0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5人,处级干部5名,2名给予取消2008年评优评先资格,3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临沧市政府对凤庆县死亡13人的“3·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4人,处级干部4名,2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名给予通报批评。

    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对武定县死亡8人的“2·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8人。3名处级干部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名科级干部给予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

    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对永胜县死亡4人的“3·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9人。4名科级干部给予通报批评;5名一般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和调整工作岗位。

    玉溪市、澄江县两级政府分别对昆石高速路死亡5人的“3·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问责8人,处级干部1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科级干部2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般干部5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昭通市永善县政府对永善县死亡4人的“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1人,科级干部1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两级政府分别对祥云县2007年9月18日发生死亡7人的“9·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监管不力问责8人,处级干部1名给予诫勉谈话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科级干部3名给予通报批评;一般干部4名,给予通报批评。(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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