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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班主任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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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报报道了“班主任打多嘴学生”的事,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认为:打人班主任可能触犯刑法。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学生伤害事故。我国《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事件的受害者阿强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到的伤害是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实施体罚行为的老师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项规定,学校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受害人阿强可以向学校主张相应的赔偿请求。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7条也规定,因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中故意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再次,我们也看到,虽然我国《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教师体罚学生作出了相应的禁止规定。但长期以来,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清楚有这些法律,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行的罚则,使得这些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也难以落实,不能对违法的老师起到实质性的制约。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切实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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