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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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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洪。受局长孙学明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1、优质服务。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敬、一声问候相送”。

    2、营造环境。深化科学监管理念,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引导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营造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高效。依法办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做到“咨询解答快,办事手续快,联络协调快,处理问题快”;对我局监管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缩减10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严禁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不接受、不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活动,不借用管理相对人的钱物。

    5、阳光政务。在政府网站等各大媒体上公开职责职能、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实行阳光作业。

    6、树好形象。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7、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和我局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到今年底,使药品“两网”建设的县、乡(镇)、村监督、供应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5%、90%以上。

    8、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服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71一8091521。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云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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