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忠明。受局长段丽元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肃查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和减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专门服务办证大厅,统一对外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
五、推行阳光政务。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各类信息,在办公区域设置公示栏和触摸屏,提供服务指南,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热情周到服务。严格执行首问首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切实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全体工作人员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答疑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周到。
七、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行政问责制,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实效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
八、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件件落实。举报投诉电话:0871—8025597,8025622。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