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以民间的视角看官方推行的“网络反腐”,其意义主要在于民众多了一条举报官员职务犯罪行为的合法渠道,此举无疑有积极意义——网络举报的方便、快捷是传统的举报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它可以有效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但从传统的举报方式“进化”到网络举报,说到底只是举报工具的更新——原来是书信,现在是互联网,还谈不上是观念和制度的创新。在互联网还没有诞生的年代,公民的举报书信可以石沉大海,现如今在网上发个帖子进行举报,焉知“举报帖”不会如泥牛入海?网络这个工具自然是好的,可举报的公民依然处于被动地位,只有举报权,而无法实现对举报的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官方的“网络反腐”从效果上看甚至还不如民间的“网络反腐”。去年重庆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贾在云因经济问题落马,缘于一个民间网站“万州反腐倡廉卫士”曝光了其涉嫌的经济问题及相关证据;今年上半年一个名叫李森的人在自办的“齐鲁维权网上”开列“医护人员受贿黑名单”,曝光相关人员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受贿细节,被认为是“打响医药行业真正反腐第一枪”。民间自办的反腐网站因为公开透明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相关部门在查处时有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但这种“行侠仗义”式的民间反腐行为明显存在“未审先判”的嫌疑,不符合程序正义,弄不好还会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从而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网络作为一种工具的短处。
网络举报是个好东西,但它绝不是惩治腐败的灵丹妙药,若想变这种“等米下锅”的被动为主动,实施官员财产公示这一“终极反腐”策略要有效得多——如果一个公职人员不能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用不着有人举报,相关部门就可以启动查处程序了。
傩 送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