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昨天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新闻晨报》8月16日)。
让民间借贷有一个合法身份的呼吁虽然发出了多年,但一直未能得到官方积极回应。现在,官方已经明确表态“支持”了,虽然这个表态有些迟,但迟到的春天也是春天。
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民间借贷多少年以来一直就十分活跃,在一些金融主渠道难以泽及的偏远地区,民间借贷就更是经常扮演主角——但凡民众经商办企业、盖房、生病住院、孩子升学、甚至娶妻生子时,民间借贷往往大行其道。
按照官方从前的说法,游离于金融主渠道以外的民间借贷,对于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税收秩序乃至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一经发现都要被取缔。然而事实却一再告诉我们,如果这种民间借贷不是酿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灾难,当地政府以及金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一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原因就在于,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缓解金融主渠道对民间借贷需求的相对不足,客观上有利于资金流动,并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尽管眼下这种给民间借贷松绑、正名还只是一种官方表态,技术层面的操作程序的出台以及指导性的《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实施还有待时日,但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让民间借贷尽快合法化,这对于我们多年来铁板一块、活力不足、竞争乏术的金融业肯定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它可以使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流通,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潜藏于民间经济活力。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客观上又加快了不同“身份”的金融机构调整、改革的速度,使国内银行业合理有序的竞争格局尽快形成,更好地应对外资银行大举“入侵”后可能对国内银行业所造成的不利局面。
当然,让民间借贷合法化,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和下调幅度如何确定,如何规范借贷双方在借贷业务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平衡各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的利益分配和业务风险,以及如何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监管怪圈等。虽说还有许多细节问题有待解决,但民间借贷已然走出了合法化的第一步,值得期待。(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