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比赛三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月18日至6月30日)
1、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发动作者开展创作。
2、培训省内作者。从全国邀请流行音乐专家培训我省作者,提高创作水平。
3、各州、市委宣传部牵头,由各州、市文化局、文联、电视台组织选拔作
   品和歌手到省里参赛。
第二阶段(2008年7月中旬):

聘请全国知名专家与我省专家及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团评选出60首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决赛,7—9月份利用广播电台、网络、云南信息港等并选择大学、中学、军营等进行宣传推广,为决赛投票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下旬):

举办“云南省优秀流行歌曲创作与演唱大赛”,在云南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决赛及颁奖晚会。

参赛范围
1、参赛范围:作者及演唱者不限。
2、创作时限: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已发表或未发表的通俗、流行风格
   的歌曲均可参赛。
报送方式及要求
1、系统(州、市及省级相关单位)报送:各系统征集、选拔出的作品,由
   作者填写参赛报名表后统一报送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个人报送:由作者直接报送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报送作品要求:报送乐谱(A4,一式八份,一份署名,其余七份不署名,
   要求歌词、标题采用宋体二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的同时需提交作
   品的录音CD光盘一份。
4、报送时间:2008年6月30日以前。
5、报送作品数量及要求:各州、市要求报送作品不少于5件,个人报送作品
   不得多于5件。
6、报送地点:省音协办公室,联系人:罗章斌、李菊、卢亚。
联系电话:5153755、5152250。
核心速读

流行歌曲是社会健康发展的精神食粮,抓好流行歌曲的创作、评选工作,并通过演唱活动将优秀作品进行推广,是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由中宣部牵头,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三家将共同举办“全国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为了迎接此项全国大赛,同时推动云南优秀流行歌曲的创作与演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联决定于2008年10月在昆明举办“云南省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和演唱大赛”。

作品要求
1、流行歌曲。
2、创作上提倡形式、风格多样性;以云南题材(曲、词、编曲三方面中至
   少有一方面必须具有云南音乐元素)为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
   众。作品力求旋律优美、节奏流畅,歌词生动、利于传唱,即“好听、好
   学、好记”。
3、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
   其他知识产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组委会对报送的
   所有格式的作品(包括音响)在活动结束两年之内,拥有对参赛作品用于
   演出、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作者享有著
   作权和署名权。
评选办法

歌曲评选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评审团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60首作品广泛宣传并参加全省决赛,第二阶段,在云南电视台举办演唱大赛,经评审团现场评分占50%和群众意见占50%(短信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选出30首优秀流行歌曲,并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和组织奖。

奖励办法
1、歌曲作品奖设一等奖3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9件,优秀奖12件,入围奖
   30件。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优秀奖奖金
   3000元,入围奖奖金1000元。词曲奖金按40%和60%比例分配。部分获奖作
   品将在主办方举行的大型颁奖晚会中演唱。
2、歌词评选主要服务歌曲创作,不单独设立奖项。
3、演唱大赛将分别评选出“云南省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最佳演唱奖”12名
   (金2、银4、铜6),奖金分别为金奖2万元、银奖1.5万元、铜奖1万元。
4、对组织工作做得好并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州市、单位,将评选出组织奖    并给予奖励。
小贴士

                     什么是流行歌曲?

所谓流行音乐,是指那些结构短小、内容通俗、形式活泼、情感真挚,并被广大群众所喜爱,广泛传唱或欣赏,流行一时的甚至流传后世的器乐曲和歌曲。这些乐曲和歌曲,植根于大众生活的丰厚土壤之中。因此,又有"大众音乐”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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