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贫困,法律意识薄弱,怀着侥幸的心理是她们铤而走险的主因。
在抓获的“特殊人群”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一些生活环境比较贫困的妇女,她们几乎全部是文盲,仅有少数人懂汉话,跟她们沟通存在着很大的语言障碍,她们最常使用的词就是“不知道”与“听不懂”。
充当人体藏毒者在两三小时内吞下多袋海洛因,在运毒期间为了防止半路排毒,人体藏毒者就只喝一点水,几乎不吃任何东西。
排毒时,由于包裹得量大,海洛因排出体外时,外面沾满了鲜血。
但她们冒着生命危险运送毒品,一般只有2000到5000元不等的报酬。
“特殊人群”就算是她们携带的毒品数量超过了50克,可最后,她们还是相安无事,甚至会再次踏上贩毒之路。
警方:“特殊人群”钻了法律的空子
普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贾光武说,“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法制处1996年出的《公安常用法律汇编》解释,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她们被民警归为“特殊人群”,之所以称她们为“特殊人群”,是因为她们的身体就是运毒的工具,她们几乎全部是文盲,要么已经怀孕,要么是哺乳期的妇女。
普洱市公安局于3月3日,开展了为期近40天的专项行动。此专项行动中,共查获毒品刑事案件142起,缴获毒品130多公斤,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贩运毒品者的嚣张气焰。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普洱警方抓获33名“特殊人群”,其中一人在排毒过程中生下了孩子。
“特殊人群”成为警方心头之痛
法律中留下的空子,让“特殊人群”有机可乘,这是普洱警方以及云南警方甚至是全国警方所面临的一个头痛问题。而如何应对越发突出的“特殊人群”,这也是警方当前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